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第 5 條|大氣環境|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8-09
依本標準所定應繳納之各項費用,申請者應於申請時繳納,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無故要求退費或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