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4 條|大氣環境|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3-24
公私場所依前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且其固定污染源排放二種以上空氣污染物者,應按其個別排放量計算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個別空氣污染物費額=個別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收費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