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 條|國庫|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2-03
全國財政收支系統劃分如下: 一、中央。 二、直轄市。 三、縣、市 「以下簡稱縣(市)」。 四、鄉、鎮及縣轄市 「以下簡稱鄉(鎮、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