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8-2 條|國庫|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2-03
本法八十八年一月十三日修正之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十六條之一之施行日期,溯及至一百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