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7 條|環境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1-03
一般廢棄物之貯存,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貯存地點、容器、設施經常保持清潔完整。 二、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