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法|第 13 條|賦稅|法|生效中
第 三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1-24
本法規定應補徵之稅款及應加徵之滯報金、怠報金,應由主管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於繳款書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公庫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