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第 19 條|影視出版|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08-02-27
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但有本條例第六十二條但書情形時,分別自本條例一部或全部施行之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