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基本法規|法規|生效中
大陸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6-01-11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澳門護照,係指由澳門政府或其他有權機構核發,供澳門居民國際旅行使用,具有護照功能之旅行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