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6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銓敘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4-08
本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