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9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銓敘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4-08
本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在甄審案件未經審定資格條件以前,關於甄審案件辦理情形及其有關事項,應嚴守秘密,並不得徇私舞弊及有遺漏舛錯情事,違者,按其情節分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