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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7 條

📜
法律名稱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條款號
第 27 條
📂
分類
證券暨期貨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
🏛️
Authority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8-01-01 最後修訂: 2026-04-27
📋 條文摘要

期貨商編製個體財務報告,除對被投資公司具控制、重大影響或合資權益者,其長期股權投資應採權益法評價外,其他會計處理應與第二章規定一致。 個體財務報告本期...

📝 內容

期貨商編製個體財務報告,除對被投資公司具控制、重大影響或合資權益者,其長期股權投資應採權益法評價外,其他會計處理應與第二章規定一致。
個體財務報告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及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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