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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 7 條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 7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06

內容

推廣貿易計畫係接受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委辦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貿易署為有效推廣貿易、妥善運用資源或政策需要,得依補助對象之專業能力、經費情況、以往辦理實績、經驗或績效及其他相關條件,擇定補助對象辦理之。 接受貿易署補助,如涉及採購事項,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政府採購法所定之公告金額以上者,應依該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條文 -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4-1 條(第 34-1 條)
  •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6 條(第 6 條)
  •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 6 條(第 6 條)
  •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 8 條(第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