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第 3 條|郵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7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寄件人交寄郵件之內容,除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外,不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