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第 70 條|郵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7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之資費,指明信片、郵簡、信函之普通資費,不含特別處理費及其他資費。 本法所定之各種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