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5 條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最後修訂:
2025-10-17
📋
條文摘要
財務報告之內容應能公允表達銀行之財務狀況、財務績效暨現金流量,並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 財務報告有違反本準則或其他有關規定,經本會查核通知調...
📝 內容
財務報告之內容應能公允表達銀行之財務狀況、財務績效暨現金流量,並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
財務報告有違反本準則或其他有關規定,經本會查核通知調整者,應予調整更正。調整金額達本會規定標準時,並應將更正後之財務報告重行公告;公告時應註明本會通知調整理由、項目及金額。
財務報告有違反本準則或其他有關規定,經本會查核通知調整者,應予調整更正。調整金額達本會規定標準時,並應將更正後之財務報告重行公告;公告時應註明本會通知調整理由、項目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