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9 條|銀行|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一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6-01-01|最後修訂: 2025-10-17
銀行資產及負債宜依其性質分類,並按相對流動性之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