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51 條|外匯|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中央銀行|v1.0
最後修訂: 2025-07-15
國內、外金融機構,均得與人民幣清算行簽署人民幣清算協議;其屬國內金融機構者,應以經本行許可得辦理外匯或人民幣業務之銀行業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