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 7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7-06-07
驗證機構及其驗證人員不得從事輔導廠商或改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技術特性之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