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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6-1 條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6-1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九 章|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v108.06.12

最後修訂: 2019-06-12

內容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罰則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法律條文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4 條(第 44 條)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5 條(第 45 條)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6 條(第 46 條)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7 條(第 47 條)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8 條(第 4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