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6-1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九 章|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v108.06.12
最後修訂: 2019-06-12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