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 5 條|海洋資源|法規|生效中
海洋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2-17
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徵收之海洋污染防治費,以繳費義務人於各繳費期間,執行海洋棄置作業實際申報之海洋棄置物種類及數量為計算依據。 前項數量之計算,繳費義務人應檢附海洋棄置船舶出入港資料;未檢附者,依許可文件上登載之污泥艙容積及對應航次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