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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第 4 條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第 4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3

內容

因檢舉而破獲禁用農藥、本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偽農藥或本法第八條第二款劣農藥者,每一檢舉案件,依下列規定發給獎金: 一、檢舉製造、加工或輸入禁用農藥,發給獎金新臺幣四十萬元至五十萬元。 二、檢舉批發販賣禁用農藥,發給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至四十萬元。 三、檢舉分裝、零售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發給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 四、檢舉製造、加工或輸入本法第七條第一款偽農藥,發給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至四十萬元。 五、檢舉批發販賣本法第七條第一款偽農藥,發給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 六、檢舉分裝、零售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本法第七條第一款偽農藥,發給獎金新臺幣十萬元至二十萬元。 七、檢舉製造、加工或輸入本法第七條第三款偽農藥,發給獎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至五萬元。 八、檢舉分裝、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本法第七條第三款偽農藥,發給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九、檢舉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本法第七條第四款偽農藥或第八條第二款劣農藥,發給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檢舉或協助查緝同一案件符合前項二款以上情形者,從一最高額基準發給獎金。

相關法律條文 -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 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 26 條(第 26 條)
  •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第 1 條(第 1 條)
  •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第 5 條(第 5 條)
  •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第 6 條(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