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 11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3-10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農藥許可證應記載事項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但國外原製造工廠更換者,應於事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