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 12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3-10
農藥廠牌名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使用者,其他農藥不得申請登記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農藥有效成分相同,且該農藥屬廠牌名稱權利人。 二、農藥有效成分相同,並經廠牌名稱權利人授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