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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9-18
📋 條文摘要

農藥標示所用文字,除農藥普通名稱得中英文並列外,應以中文為限。但下列記載事項得使用外文: 一、化學成分名稱。 二、生物製劑學名。 三、國外生產工廠名稱...

📝 內容

農藥標示所用文字,除農藥普通名稱得中英文並列外,應以中文為限。但下列記載事項得使用外文:
一、化學成分名稱。
二、生物製劑學名。
三、國外生產工廠名稱及地址。
四、依法註冊之商標、標章或廠牌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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