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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 44 條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 44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2-31

內容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相關法律條文 -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5 條)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0 條(第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