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 44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2-31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