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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2-1 條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2-1 條|職業訓練|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02

內容

本規則所定之技能檢定職類開發與調整、技能檢定規範訂定、規範製訂人員資格審查、規範製訂人員聘書核發、學科及術科測試費用退還、監場人員資格證明核發、停止監評人員遴聘、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複查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辦理之。 本規則所定之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複查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團體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

相關法律條文 -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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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0 條(第 10 條)
  •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 條(第 1 條)
  •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2 條(第 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