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第 4 條

📜
法律名稱
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國庫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5-01-01
📋 條文摘要

為有效管理製酒原料之衛生安全,酒品作業場所,不得放置添加變性劑或含有毒有害人體健康物質之酒精。但經主管機關委託貯放且有明確標示者,不在此限。

📝 內容

為有效管理製酒原料之衛生安全,酒品作業場所,不得放置添加變性劑或含有毒有害人體健康物質之酒精。但經主管機關委託貯放且有明確標示者,不在此限。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