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行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7-01|最後修訂: 2025-11-06
辦理前條第四款第二目之查核人員及專家臨場費,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向被查核者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