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ds of Administrative Fees for Cosmetics|第 3 條|食品・医薬品の管理|規制|施行中
衛生福利部|v1.0
施行日: 2026-07-01|最終改正: 2025-11-06
辦理前條第四款第二目之查核人員及專家臨場費,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向被查核者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