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第 15 條|港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0-16
管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命自由港區事業提供其營運、財務狀況及其他相關文件,以供查核,自由港區事業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