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 4 條|農業科技園區|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經管理局核准入區,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園區事業,於主管稽徵機關營業登記核准日之次月一日起,依前條規定按期繳納管理費;未辦妥營業登記者,於公司登記滿一年之次月一日起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