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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45 條

📜
法律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5 條
📂
分類
農業科技園區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10-13
📋 條文摘要

園區事業自備之保稅模具得經管理局核准後運出區外,供委託加工之加工廠或跨關區另設之分廠使用;其申請方式及期限準用前條委外加工之規定辦理之。

📝 內容

園區事業自備之保稅模具得經管理局核准後運出區外,供委託加工之加工廠或跨關區另設之分廠使用;其申請方式及期限準用前條委外加工之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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