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 8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7-20
本準則所稱核醫放射性藥品,指以具有放射活度之物質使用於人體內,經體內分布之後,用於診斷、監測、治療、緩解疾病或具其他醫療效能之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