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 17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7-20
對於已變質、逾保存期限或下架回收之藥品,應予標示並明顯區隔置放,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