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 127-5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八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