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 13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13
動物用其他藥品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含一種成分者:新臺幣三千元。 二、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注射劑加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四、細菌內毒素試驗加收:新臺幣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