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 133-1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八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依本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者,得免予處罰,或先命其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者,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