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 136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八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銀行或受罰人經依本章規定處以罰鍰後,於主管機關規定限期內仍不予改善者,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解除負責人職務或廢止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