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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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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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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2-21
📋 條文摘要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辦法之獎勵規定: 一、檢舉已發覺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 二、依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公開...

📝 內容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辦法之獎勵規定:
一、檢舉已發覺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
二、依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公開資訊檢舉。
三、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
四、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無具體事證。
五、檢舉人為犯罪行為人或共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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