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第 8 條|國庫|法|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7-01
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業務方針及計畫之核定事項。 二、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或變更事項。 三、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放款、保證、輸出保險與投資業務授權額度之審定,及超過授權額度案件之核定事項。 五、高級職員任免之審定事項。 六、重要章則及契約之審定事項。 七、本條例及本行章程規定之其他事項。 前項各款職權,理事會得以一部或全部授權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之決議,應彙報理事會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