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第 11 條|國庫|法|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7-01
本行置總經理一人,由財政部指派之,秉承理事會決策,綜理全行業務;副總經理一人或二人,由總經理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輔助總經理處理行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