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 2 條|銀行|法規|生效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6-04-13
金融機構將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以下簡稱為委外),應簽訂書面契約,並依本辦法辦理,但涉及外匯作業事項並應依中央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適用之金融機構,包括本國銀行及其國外分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及信用卡業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