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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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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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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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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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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4-13
📋 條文摘要

金融機構將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以下簡稱為委外),應簽訂書面契約,並依本辦法辦理,但涉及外匯作業事項並應依中央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適用之金融機構,包...

📝 內容

金融機構將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以下簡稱為委外),應簽訂書面契約,並依本辦法辦理,但涉及外匯作業事項並應依中央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適用之金融機構,包括本國銀行及其國外分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及信用卡業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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