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 12 條|大氣環境|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2-15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販賣許可證之廠商,於許可證有效期間內,販賣許可證記載之事項有異動者,應依第九條規定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