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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 9 條

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 9 條|國民健康|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3-22|最後修訂: 2023-11-13

內容

前條標示,應以白底黑色細黑字體印製於容器表面,且應使用中文六號以上印刷體或長、寬逾二點二八毫米之字體。但紙菸以外之菸品,得印製後以牢固黏貼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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