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 9 條|國民健康|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3-22|最後修訂: 2023-11-13
前條標示,應以白底黑色細黑字體印製於容器表面,且應使用中文六號以上印刷體或長、寬逾二點二八毫米之字體。但紙菸以外之菸品,得印製後以牢固黏貼之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