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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 12 條

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 12 條|國民健康|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3-22|最後修訂: 2023-11-13

內容

本辦法除第四條、第八條第一項後段及第二條附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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