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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32 條
生效日期:
2026-02-01
最後修訂:
2026-01-30
📋
條文摘要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海關得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第八項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連續處...
📦 對集運/進口的實務影響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進貨採保稅模式,須由專責人員辦理自主管理、依規定提貨、錄影存檔與保稅倉進儲。本條規範未依程序提貨、未辦換照、未錄影存檔等違規的警告與6千至3萬元罰鍰,連續處罰三次得停業3個月至1年。經營離島免稅通路進口的業者應特別留意保稅作業合規。
📝 內容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海關得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第八項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連續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業務之經營:
一、未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提貨處辦理提貨。
二、未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檢具之文件辦理旅客動線配置,或未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向海關申請設置臨時提貨處。
三、未依第九條第二項前段、第三項規定辦理換照,或未依同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辦理校正。
四、未依第十一條規定期限向海關申請停業或廢止登記。
五、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由專責人員代表處理保稅自主管理事項,或未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於專責人員變更時通知海關備查。
六、未依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五條規定辦理保稅貨物進儲自用保稅倉庫。
七、未依第十六條規定辦理傳輸或移運。
八、未依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辦理退運出口或退回原國內產製廠商或補稅銷帳。
九、未依第十八條規定錄影、存檔或提供海關調閱錄影影像存檔資料。
十、未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銷貨。
十一、未依第二十條規定開立售貨單或於期限內填具報單向海關繳納稅額。
十二、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確認旅客身分,或未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標示銷售價格,或未依同條第三項規定開立售貨單。
十三、未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傳輸、除帳或退貨作業。
十四、未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退貨。
十五、未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非銷售貨物之通關、進儲、領用、贈送、傳輸及除帳作業。
十六、未依第二十六條規定配合海關查核。
十七、未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辦理盤存,或未依同條第三項、第五項規定將相關資料送交監管海關審核或傳輸作業。
十八、未依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盤存不符時之補繳進口稅費或報經監管海關核准核實更正等事宜。
十九、未依第二十九條規定保存帳冊、報表及相關憑證或提供海關依法查案時所需單證及有關文件。
一、未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提貨處辦理提貨。
二、未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檢具之文件辦理旅客動線配置,或未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向海關申請設置臨時提貨處。
三、未依第九條第二項前段、第三項規定辦理換照,或未依同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辦理校正。
四、未依第十一條規定期限向海關申請停業或廢止登記。
五、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由專責人員代表處理保稅自主管理事項,或未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於專責人員變更時通知海關備查。
六、未依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五條規定辦理保稅貨物進儲自用保稅倉庫。
七、未依第十六條規定辦理傳輸或移運。
八、未依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辦理退運出口或退回原國內產製廠商或補稅銷帳。
九、未依第十八條規定錄影、存檔或提供海關調閱錄影影像存檔資料。
十、未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銷貨。
十一、未依第二十條規定開立售貨單或於期限內填具報單向海關繳納稅額。
十二、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確認旅客身分,或未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標示銷售價格,或未依同條第三項規定開立售貨單。
十三、未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傳輸、除帳或退貨作業。
十四、未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退貨。
十五、未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非銷售貨物之通關、進儲、領用、贈送、傳輸及除帳作業。
十六、未依第二十六條規定配合海關查核。
十七、未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辦理盤存,或未依同條第三項、第五項規定將相關資料送交監管海關審核或傳輸作業。
十八、未依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盤存不符時之補繳進口稅費或報經監管海關核准核實更正等事宜。
十九、未依第二十九條規定保存帳冊、報表及相關憑證或提供海關依法查案時所需單證及有關文件。
⚖️ 罰則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海關得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第八項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連續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業務之經營:
一、未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提貨處辦理提貨。
二、未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檢具之文件辦理旅客動線配置,或未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向海關申請設置臨時提貨處。
三、未依第九條第二項前段、第三項規定辦理換照,或未依同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辦理校正。
四、未依第十一條規定期限向海關申請停業或廢止登記。
五、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由專責人員代表處理保稅自主管理事項,或未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於專責人員變更時通知海關備查。
六、未依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五條規定辦理保稅貨物進儲自用保稅倉庫。
七、未依第十六條規定辦理傳輸或移運。
八、未依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辦理退運出口或退回原國內產製廠商或補稅銷帳。
九、未依第十八條規定錄影、存檔或提供海關調閱錄影影像存檔資料。
十、未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銷貨。
十一、未依第二十條規定開立售貨單或於期限內填具報單向海關繳納稅額。
十二、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確認旅客身分,或未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標示銷售價格,或未依同條第三項規定開立售貨單。
十三、未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傳輸、除帳或退貨作業。
十四、未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退貨。
十五、未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非銷售貨物之通關、進儲、領用、贈送、傳輸及除帳作業。
十六、未依第二十六條規定配合海關查核。
十七、未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辦理盤存,或未依同條第三項、第五項規定將相關資料送交監管海關審核或傳輸作業。
十八、未依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盤存不符時之補繳進口稅費或報經監管海關核准核實更正等事宜。
十九、未依第二十九條規定保存帳冊、報表及相關憑證或提供海關依法查案時所需單證及有關文件。
一、未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提貨處辦理提貨。
二、未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檢具之文件辦理旅客動線配置,或未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向海關申請設置臨時提貨處。
三、未依第九條第二項前段、第三項規定辦理換照,或未依同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辦理校正。
四、未依第十一條規定期限向海關申請停業或廢止登記。
五、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由專責人員代表處理保稅自主管理事項,或未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於專責人員變更時通知海關備查。
六、未依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五條規定辦理保稅貨物進儲自用保稅倉庫。
七、未依第十六條規定辦理傳輸或移運。
八、未依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辦理退運出口或退回原國內產製廠商或補稅銷帳。
九、未依第十八條規定錄影、存檔或提供海關調閱錄影影像存檔資料。
十、未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銷貨。
十一、未依第二十條規定開立售貨單或於期限內填具報單向海關繳納稅額。
十二、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確認旅客身分,或未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標示銷售價格,或未依同條第三項規定開立售貨單。
十三、未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傳輸、除帳或退貨作業。
十四、未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退貨。
十五、未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非銷售貨物之通關、進儲、領用、贈送、傳輸及除帳作業。
十六、未依第二十六條規定配合海關查核。
十七、未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辦理盤存,或未依同條第三項、第五項規定將相關資料送交監管海關審核或傳輸作業。
十八、未依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盤存不符時之補繳進口稅費或報經監管海關核准核實更正等事宜。
十九、未依第二十九條規定保存帳冊、報表及相關憑證或提供海關依法查案時所需單證及有關文件。
💡 備註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32條:免稅店保稅自主管理違規的處罰,金門、馬祖、澎湖離島免稅進貨業者參考。
❓ 常見問題 FAQ
離島免稅店進口貨物要符合哪些保稅規定?
須於指定提貨處提貨、依旅客動線配置、辦理保稅貨物進儲自用保稅倉庫、全程錄影存檔備海關調閱,並由專責人員處理自主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