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第 12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4-01
認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專業機構或技師名稱及地址。 二、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址。 三、認可之檢查項目。 四、有效期限。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