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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第 15 條

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第 15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4-01

內容

專業機構或技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認可: 一、申請認可文件、人員之設置、檢查報告或其他申請文件虛偽不實。 二、非由專任檢查人員或技師辦理檢查工作。 三、專業機構檢查人員或技師兼任指定能源用戶之能源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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