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第 1 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第 1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06

內容

本辦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

  •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第 5 條(第 5 條)
  •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第 6 條(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