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第 1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0-07-01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